我队主编的《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程》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25-12-10 20:46 信息来源:第十大队 作者:聂智强 浏览次数:近日,由省局牵头、我队主编、联合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等10余家单位协同攻关的《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技术规程》团体标准(以下简称《规程》)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该《规程》是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的重要技术成果,填补了省内废弃矿山自然恢复领域的标准化空白,为全省废弃矿山自然恢复工作提供了科学统一的技术范式与实践指南。
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始终将矿山生态修复置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此前,全省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缺乏统一的自然恢复技术标准体系,存在技术措施不统一、恢复成效难量化评估、实施流程不规范等行业痛点。为破解这一难题,大队主动扛起技术攻关重任,组建由多名高级工程师领衔的技术团队,联合省内多家科研院所、技术单位启动标准研制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与实用性,编制团队历时数月,分两批次深入九江、赣州、宜春等9个设区市20余个县市区,对50余座典型废弃矿山开展实地调研,涵盖金属矿、非金属矿、能源矿、建材等多种类型,详细踏勘、调查自然恢复的适宜性、立地条件的差异性、管护措施的合理性和验收标准的科学性,将江西多年矿山生态修复实践经验转化为标准化成果。
《规程》紧密结合江西矿山生态环境禀赋,构建了全流程技术体系,明确了废弃矿山自然恢复的三大基本原则,以及现状调查、问题识别与判定、自然恢复年限划定、监测管护、验收等全环节核心要求。值得关注的是,《规程》创新提出自然恢复适宜性量化评价方法,通过区位重要性、土壤质地等 7 项指标构建评价体系,科学划分 “适宜”“基本适宜”“不适宜” 三类恢复区域。同时细化参照生态系统指标体系,针对不同适宜性等级设定差异化恢复年限——适宜类矿山恢复年限为 1-2 年、基本适宜类为 2-5 年,并配套科学的监测管护机制,通过丰枯两期动态监测、针对性管护措施,最大化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推动废弃矿山生态功能实现良性循环与长效恢复。
下一步,大队将协助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推动规程落地见效,助力江西筑牢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地质力量。(聂智强)
